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传思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闻路68号香草园2栋905室) | 法定代表人 | 谭亮 |
成立日期 | 2018-09-14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4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211MA4PXREA1C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谭亮 | 40.00 | ||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00 | ||
周华良 | 10.00 | ||
田晨阳 | 10.00 | ||
左晃 | 10.00 | ||
何园园 | 1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8.84 | -90.30 | -85.1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3.41 | 168.43 | 74.97 | |
审计机构 | 湖南潇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9.72 | -40.66 | -27.3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7.53 | 139.93 | 47.60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140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20%股权,认缴出资40万元,实缴出资40万元。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东区津塘路174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国林 | 成立日期 | 2001-06-06 | |
注册资本 | 21847.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2401360285H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80343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机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2-08-0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湖南传思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湖南传思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
转让底价 | 43.29428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做出的相关承诺、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4、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本项目按现状受让,本方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合同、担保事项等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本方承诺后续将不以标的企业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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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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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传思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 国有产权情况 | 姓 名 | 所在单位 | 职 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谭亮 | 湖南传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0.0000% | 20.0000%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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