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中浦电磁科技有限公司11%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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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637.162216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3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26 |
所在地区 | 松江区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中浦电磁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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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6311.8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324661120H | |||
经营范围 | 电磁科技、硅钢原材料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钢材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力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研发、加工;金属产品加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佳利特实业有限公司 | 51.41 | |||
上海上善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7.79 | |||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 | |||
夏军 | 3.16 | |||
林海伟 | 2.63 | |||
伍安宽 | 2.52 | |||
王锋 | 1.11 | |||
王熙 | 0.37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1161.66 | 4751.99 | 4280.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892.36 | 28351.38 | 11540.98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 |||
2023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6764.96 | 1336.5 | 1197.3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689.31 | 21498.83 | 12190.47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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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205323F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8034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4-1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国浦发公开转让上海中浦电磁科技有限公司11%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637.162216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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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49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不会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本方自愿承担受让本项目的相关责任与风险,如本方发生违约或违反承诺事项,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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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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