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苏美达德隆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工业园高雄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程小松 |
成立日期 | 2007-07-10 | 注册资本 | 6301.2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6301.2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0663757311Q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机械零部件、模具、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五金、金属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江苏苏美达机电有限公司 | 64.4131000 | ||
其他 | 35.5869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431.18 | 1024.96 | 1011.3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708.04 | 8030.50 | 10677.54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862.47 | 580.22 | 552.8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198.14 | 6282.77 | 10915.37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2、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证券简称德隆股份,证券代码83407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3、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苏美达机电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十七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史磊 | 成立日期 | 1997-12-26 | |
注册资本 | 14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0001347802332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4.413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4.4131000%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4058.800000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4058.8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80343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7-1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20230710)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江苏苏美达德隆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4058.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4.4131%) |
转让底价 | 7,729.5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31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基础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条件的。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已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确认自身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纳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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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318.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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