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一拖院内)
1 .招标条件
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非道路国五柴油机产业化项目监理 已批准,招标人为 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为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
2 .1 项目概况: 非道路国五柴油机产业化项目,包括:1、5号厂房区域建安工程;2、5号厂房区域空调系统及管网安装;3、2号厂房区域建安工程;4、2号厂房区域空调系统改造及管网安装;5、5号厂房区域电网改造;6、5号厂房区域公用管网改造;7、涂装线连廊建安工程;8、切削液集中处理系统管网安装;9、油雾处理系统管网安装。投资金额:约4000万元 ;
2 .2 服务地点: 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一拖院内) ;
2 .3 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
2 .4 服务期限: 随各项工程的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预计2025年8月1日开工。
2 .5 标包划分情况(如有):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
2.6 其他内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00000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书,须出具不得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 ;
3 .2 财务要求: 无 ;
3 .3 业绩要求: 无 ;
3 .4 其他要求: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获取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7月11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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