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光市城区内涝治理工程(2.1标段、4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作为招标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要求
2.1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光市城区内涝治理工程(2.1标段、4标段)商品混凝土。
2.2招标范围: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光市城区内涝治理工程项目(2.1标段、4标段)混凝土的采购、验收、质保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交货期:自2025年07月30日-2026年03月20日为交货期,具体供货计划按照项目实际指令为准,不得延期,接收到订单24小时内送货至项目指定地点。
2.5交货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光市城区内涝治理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混凝土质量应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专业标准《砼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和《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2009)等现行国家规范进行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7交货方式:供货方负责送货至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光市城区内涝治理工程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现场及道路协调等费用,在其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3.2、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投标产品在国内销售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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