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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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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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 | ||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
资产概述 | 出租标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9号6楼,地处北京路商圈,一线江景办公写字楼。权属人为广东新海俊发展有限公司,有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1076号,证载面积为768.47平方米。出租用途:办公写字楼。全新装修,可直接进驻办公。 | ||
其他说明 |
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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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3-21 | ||
挂牌公告期 | 1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出租底价:¥85,131.7元/月,每2年递增6%。租金按月收取(具体条款按租赁合同执行)。 2.本次出租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3.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办公。 4.标的出租底价包含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23,054.1元/月)、市政垃圾清运费(600元/月),不含水、电费等费用。项目成交后,出租方给承租方开具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开具市政垃圾清运费的收据。 5.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6.出租方按现状、现功能出租,承租方如需使用其他用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报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由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给予配合。 7.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承租期间的的防火、防盗、防疫等相关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负责。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出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3.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如属正常损耗或不为承租方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之自然灾害除外。 4.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租赁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 | ||
特 别 提 示 |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 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合同保证金及合同租赁期首月租金、管理费、市政垃圾清运费。 |
广东新海俊发展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9号银海大厦13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李召锡 | 注册资本(万元) | 3,900.000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707670315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新海俊发展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2-2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东新海俊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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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3883022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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